文章预览
专栏 活动 快讯 产品 解读 沈澄、史宇航丨汇业律师事务所 一、独立性:商业秘密保护与数据保护 问题的提出:商业秘密保护是数据管理中的组成部分? 过去,很多人认为,因其形成过程的不公开、为企业带来竞争优势而具有经济价值、存储使用上具备保密管理性,数据管理当然应该囊括对商业秘密的管理。理论界也曾经出现过许多类似的观点,包括数据控制者权、企业数据权、大数据有限排他权、企业数据知识产权等。这种看法的实质是将数据资产视作企业的专有财产,并强调应以商业秘密的形式予以保护。 然而,数据权属不单独由某一方所独享,比如个人信息的原始数据经过加工处理后所生成的衍生数据通常享有财产性权益,同样可能归属于数据处理者。从立法变迁和历史解释看,法律亦无意对数据赋权:《民法总则》的草案修订稿中曾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