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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丨孙琳 范承嫣 机构丨安杰世泽律师事务所 * 本文为威科先行首发内容,未经授权请勿转载 在劳动人事领域,“一事不再罚”具体是指,用人单位对于劳动者的同一违纪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的处罚,也即如果员工因为某一违纪行为已经受到处分,用人单位不应以此为由再次给予其他处罚。该原则的核心目的是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避免用人单位利用其优势地位对员工实施不公平的重复处罚。在劳动争议案件中,涉及“一事不再罚”原则的情形多有发生,常见的争议焦点包括用人单位的多次处罚是否针对“同一违纪行为”,以及在确定员工只有一个违纪行为的情况下公司的多次处理是否构成“重复处罚”,本文将基于检索到的上海地区判例对上述两个问题进行分析。 一、如何认定“同一违纪行为” 由于一事不再罚案件中可能涉及多个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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