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是关于再审申请人河北好仁食品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的总结。文章梳理了一审、二审和再审的裁判结果,涉及著作权的认定、不正当竞争的构成以及责任承担等问题。好仁公司的被诉行为是否构成侵权是争议焦点。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著作权的认定
养元公司提供的作品登记证书不足以证明其对《核桃壶》美术作品享有著作权。好仁公司提供的证据显示,养元公司的包装、装潢存在多次变化,无法证明其主张的包装、装潢具有延续性和稳定性。
关键观点2: 不正当竞争的构成
养元公司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包装、装潢已经构成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包装、装潢。好仁公司的行为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关键观点3: 责任承担
基于以上分析,一、二审法院判决好仁公司承担侵权责任不当,再审法院依法予以纠正。
文章预览
—— 再审申请人河北好仁食品有限公司 与被申请人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 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六个核桃”装潢系列案 竞争案例 | “六个核桃”核桃乳产品的装潢多次变化,难以认定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装潢” 综合案例丨二审改判!“养生核桃” VS “六个核桃”相关包装、装潢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商标燃藜·天津高院|仿冒“六个核桃”的花样有哪些? 竞争燃藜·“有一定影响的包装、装潢”的认定及包装装潢是否导致误认的判断 裁判要旨 再审争议焦点: 一是好仁公司的被诉行为是否侵害了涉案作品的著作权; 二是好仁公司的被诉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 三是原审法院确定的责任承担是否适当。 一、关于好仁公司的被诉行为是否侵害了涉案作品的著作权的问题。 本案中,因二审法院认定好仁核桃、高钙核桃产品图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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