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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应用责任 的主体识别与归责设计 作者:郑志峰,西南政法大学科技法学研究院副院长、网络空间治理研究院副院长。 来源:《法学评论》2024年第4期。 为塑造法学学术前沿微信公众平台的风格,微信推送的外标题系编辑根据文章理解所加,不代表作者立场。 目 录 一、问题的提出 二、人工智能应用责任的基本定位 (一)人工智能应用责任的界定 (二)人工智能应用责任的立法路径 三、人工智能应用责任的主体识别 (一)人工智能应用责任主体的识别框架 (二)人工智能应用责任主体的具体识别 四、人工智能应用责任的类型化归责 (一)人工智能应用责任类型化归责的证成 (二)人工智能应用责任类型化归责的展开 五、结语 摘 要 应用责任可以同时适用于人工智能产品和服务,全方位解决人工智能部署应用端的风险致害责任,是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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