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啥  ›  专栏  ›  廉洁广州

知道丨两次转让股权获利为何定性不同?

廉洁广州  · 公众号  ·  · 2024-08-25 15:30

文章预览

 点击 蓝字 关注 获取最新动态 两次转让股权获利为何定性不同 从重庆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原处长赵世海案说起    特邀嘉宾   刘颖 重庆市北碚区纪委监委第八纪检监察室副主任   崔亚飞 重庆市北碚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副主任   余名洋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五部副主任   王国平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刑庭副庭长    编者按   本案中,赵世海出资50万元入股甲公司,持股期间累计获得分红325万元,应如何定性?赵世海两次转让持有的非上市公司股权获利,为何定性不同?赵世海从甲公司退股后,又以退股吃亏为由向俞某某要好处费,是否构成索贿?我们特邀有关单位工作人员予以解析。    基本案情:   赵世海,男,1996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重庆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以下简称重庆市人防办)副处长、处长等职。 ………………………………

原文地址:访问原文地址
快照地址: 访问文章快照
总结与预览地址:访问总结与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