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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之操作指南(新公司法)

法商之家  · 公众号  ·  · 2024-12-07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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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律务研究所 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侵犯到您的权益,敬请告知删除。投稿邮箱:2823659308@qq.com ▲ 北京九稳律师事务所 拿到了生效胜诉判决, 申请强制执行, 结果执行过程中发现公司没钱, 法院执行不能, 是不是就拿不回钱了呢? 别灰心! 今天小编来带大家了解一下, 如何追究公司背后股东的责任! 一、 可以追加的股东类型 1、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 · 新《公司法》第五十四条 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公司或者已到期债权的债权人有权要求已认缴出资但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提前缴纳出资。 · 《最高院关于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 作为被执行人的营利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 申请人申请变更、追加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出资人或依公司法规定对该出资承担连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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