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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法案例【2024】601 (图源网络 侵删) 案情简介 穆某某、田某某均受雇于某公司,二人在同一车间工作,穆某某是配料工,田某某是拉丝工。2023年5月22日,穆某某在搅拌机内清理料渣时,田某某触碰到搅拌机开关,致搅拌机旋转,使穆某某受伤。经鉴定,穆某某构成十级伤残。事情发生后,穆某某、田某某及某公司之间无法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诉至法院。穆某某要求田某某、某公司对其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费用共121778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 本案中,穆某某、田某某在某公司从事劳务,两人与某公司之间均为劳务合同关系。一方面,田某某作为提供劳务一方,触碰到搅拌机开关,致使穆某某受伤,某公司作为接受田某某劳务的一方,未尽到安全管理义务,对穆某某受伤负有过错;另一方面,穆某某作为提供劳务一方,进入搅拌机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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