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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上海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沪经信规范〔2022〕8号)要求,现就 2025年(第一批)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复核)工作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条件标准 (一)应在上海市杨浦区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三)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满足所申报类型的企业评价认定标准。 二、组织实施 (一)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请申报企业于3月21日前登录上海市企业服务云( http://www.ssm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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