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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东德 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教授 韦雅君 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本文发表于《财经法学》2023年第5期 (为方便阅读,已省略原文注释) 目录 一、上市公司ESG信息披露的制度检视与实践探析 二、制度短板与实践缺憾的内在成因 三、新发展理念下上市公司ESG信息披露的再认识 四、构建新发展理念下上市公司ESG信息披露框架的路径 五、结语 摘要: 基于ESG信息披露在我国的引入表现出的不适应性,公司经济属性的主导及其存在的短期主义行为和伦理道德失范问题,当前上市公司ESG信息披露存在一定的制度短板和实践缺憾。ESG的内涵与我国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的时代背景相契合,并在新发展理念的引导下逐渐实现外延的拓宽,ESG信息披露在我国的引入和适用应当进行“本土化”调试与创新。据此,应通过实行强制披露全覆盖兼适当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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