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芦淞区人民法院发布执行悬赏公告,针对申请人张开红与被执行人徐洲、徐洪、刘玉竹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三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定义务,故发布悬赏公告寻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执行案号为(2015)芦法执字第656号,执行依据为(2015)芦法民一初字第1075号民事判决书,执行标的为1284414元。公告提供了被执行人的详细信息,并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严格保密。举报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案件执行完毕之日止。赏金支付规则详细说明了支付比例和条件。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背景信息
介绍芦淞区人民法院发布执行悬赏公告的背景,即申请人张开红与被执行人徐洲、徐洪、刘玉竹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定义务。
关键观点2: 悬赏公告内容
详细阐述悬赏公告的内容,包括执行案号、执行依据、执行标的、被执行人的详细信息、赏金支付规则、举报期限以及法院对举报人身份信息的保密承诺。
关键观点3: 执行细节
介绍关于案件的执行依据、案号以及执行标的等关键细节。
关键观点4: 被执行人的详细信息
提供被执行人的姓名、出生年月日、民族、住址和身份证号码等详细信息。
关键观点5: 悬赏公告的效果
说明悬赏公告发布后的效果,包括公告的发布时间以及可能的后续行动。
文章预览
芦淞区人民法院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张开红与被执行人徐洲、徐洪、刘玉竹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徐洲、徐洪、刘玉竹不履行法定义务,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有效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法律权威,现根据申请执行人的悬赏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5条规定发布执行悬赏公告,查找被执行人徐洲、徐洪、刘玉竹的财产线索: 悬赏公告 执行案号 :(2015)芦法执字第656号 执行依据 :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芦法民一初字第1075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 1284414元 1 、被执行人:刘玉竹,女,1968年10月28日出生,汉族,湖北省大冶市人,住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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