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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在线 | 第三十四期:正确认识“新公司法”下的公司认缴出资的具体规定

中国电建重庆工程公司  · 公众号  ·  · 2024-09-25 1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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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认识 “新公司法”下的 公司认缴出资的具体规定 01# 认缴出资期限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应当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对于2024年7月1日前已登记设立的公司,如果其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自2027年7月1日起超过五年,则需要在2027年6月30日前将其调整至五年内并记载于公司章程。 新《公司法》第四十七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由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 02# 出资形式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03# 公示要求 公司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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