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报道了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涉网络主播的劳动争议案件。某服装公司招聘小杨作为网络主播,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后因争议小杨申请劳动仲裁并获得支持。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最终被判决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法官对于新业态劳动纠纷中劳动关系的认定进行了说明,并强调了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的重要性。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网络主播劳动争议案件概述
某服装公司招聘小杨作为网络主播,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公司未为小杨缴纳社保,后因争议小杨申请劳动仲裁并获得支持。
关键观点2: 法院的判决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判决服装公司向小杨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61283.25元。
关键观点3: 法官对于劳动关系的解读
法官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相关规定,解读了劳动关系的核心特征为“劳动管理”,并从人身从属性、经济从属性、组织从属性三个方面阐述了劳动关系的认定。
关键观点4: 新业态劳动纠纷的司法支撑
法院应当与时俱进,准确把握新业态和新用工模式,平衡劳动者权益保护和企业经营效率,为新业态健康发展提供坚实的司法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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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上方"蓝字" 关注“法治巴州” 随着互联网和数字化技术的发展,出现了新业态工作模式,包括诸如远程工作或在家办公、平台工作、零工工作等。相较于传统劳动用工,网络直播这类互联网新业态工作更具灵活性,但随之而来也出现了相应的新型争议纠纷。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涉网络主播的劳动争议案件。 基本案情 某服装公司为乘“流量”东风,发布招聘广告招募抖音主播。小杨通过招聘面试入职该公司,作为网络主播为公司进行抖音直播销售,每天固定在指定场所从上午10点开播直至下午3点半,每周休息一天。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公司也没有给小杨缴纳社保。公司管理层每月通过微信或支付宝向小杨转账支付工资及提成。 工作半年后,因双方出现意见分歧,小杨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向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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