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报道了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因彩礼引起的保管合同纠纷案。女儿起诉父母返还彩礼18万元,法院判决由被告张某、王某返还其女张小某10万元。文章还介绍了彩礼的归属问题,结合传统习俗和新时代新社会的观念变化,将彩礼视为男方或男方家庭以结婚为目的的对于包括女方父母在内的女方家庭的赠与更为合理。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案件背景
女儿起诉父母返还彩礼18万元,涉及彩礼的保管合同关系。
关键观点2: 案件经过
庭审中,原告张小某诉称因男方家庭条件不宽裕,多次向被告要求返还聘金,均遭到拒绝。被告张某、王某答辩称按传统习俗,聘礼是男方家庭赠送给被告的,并不是给女方个人的。
关键观点3: 法院判决
法院认定彩礼是女方父母及女方本人家庭共同所有,结合多种因素酌情确定由被告返还原告10万元。
关键观点4: 彩礼归属问题
结合彩礼的历史文化传统和新时代新社会的观念变化,将彩礼视为男方或男方家庭以结婚为目的的对于包括女方父母在内的女方家庭的赠与更为合理。
关键观点5: 彩礼分割的原则
在进行彩礼分割时,应遵循合情合理的原则,考虑彩礼的支出情况、双方当事人的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需要等因素。
文章预览
彩礼返还纠纷多数发生在作为婚姻当事人的男女双方之间,但出嫁的女儿以其与父母存在关于彩礼的保管合同关系为由,要求父母返还所“保管”的彩礼,那么该怎么办? 近日,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彩礼引起的保管合同纠纷案,女儿起诉父母返还彩礼18万元,法院判决由被告张某、王某返还其女张小某10万元。 庭审中,原告张小某诉称,她系被告张某、王某的女儿。2020年6月,经媒人介绍,原告与案外人林某定亲,两被告收取聘金共18万元。之后原告与林某于2020年8月17日在黄岩区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并生育一女。原告与男方共同生活期间,因男方家庭条件并不宽裕,为补贴生活支出,原告称多次向被告要求返还聘金,均遭到拒绝,甚至在原告住院生产急需医疗费时,两被告也不愿返还,故提起诉讼请求返还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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