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重要司法案例信息,服务法治社会,服务司法审判。
今天看啥  ›  专栏  ›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

《公司法》视角下公司董监高的忠实勤勉义务及企业风险应对提示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  · 公众号  ·  · 2025-03-21 11:03
    

文章预览

《公司法》视角下公司董监高的忠实勤勉义务及企业风险应对提示 作者:张阳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商事审判庭一级法官助理 法学博士 (一)对于董事来说,引入了“事实董事”和“影子董事”的概念。 1 事实董事 《公司法》(2023年修订,下同)第一百八十条第三款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担任公司董事但实际执行公司事务的,适用前两款规定。此处“前两款规定”指的是董监高对公司负有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事实董事”是指虽然未被正式任命为董事,但实际上行使董事职权并承担董事责任的人。 司法实践中,认定“事实董事”时,通常考虑以下因素: 1 是否实际参与公司治理结构的决策; 2 是否承担了只能由董事履行的职责; 3 是否被公司或第三方视为董事; 4 是否对公司事务有重大影响。 “事实董事”概念的引入 ………………………………

原文地址:访问原文地址
快照地址: 访问文章快照
总结与预览地址:访问总结与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