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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失信惩戒的行政诉讼可诉性 沈 岿 (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 [摘 要]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失信惩戒具有跨越公私界、形态多样、嵌入联合惩戒机制、多以非立法性规则为直接依据等特点。对于失信惩戒在行政诉讼中的可诉性问题,应当解除行政诉讼适格被告教义对行为可诉性分析的束缚,运用形式主义的主体进路、实质主义的功能进路和特定法律制度结构性安排的分析框架,首先甄别争议中的失信惩戒是否属于公共管理行为,而后结合联合惩戒构成多阶段行政程序的特点,对“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内部行为”“过程性行为”等不可诉行为原理以及“行政行为违法性继承”原理进行有针对性地阐释和运用。 [关键词] 社会信用;失信惩戒;联合惩戒;行政诉讼;可诉性 一、问题的提出 “社会信用惩戒”或“失信惩戒”是我国独有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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