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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都释法 | 不定时工时制能否进行考勤?

京都律师  · 公众号  ·  · 2024-09-06 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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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 贾宝军 陈帅  //  《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以下简称“审批办法”)第三条规定,“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依据上述规定,我国通过审批办法在标准工时制之外,正式确立了综合计算工时制和不定时工时制两种弹性工时制度,不定时工时制相比标准工时制,给予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工作时间方面更大的自由空间,在一定程度上很好的顺应和满足了经济不断发展的需求。 由于不定时工时制的特点就是适用于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安排工作或因工作时间不固定、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因此,实务中,不定时工时的最大争议之一就是,不定时工时制是否能够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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