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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根据《嘉定区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对已认定的区级企业技术中心开展三年一次的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一)2021年度区级企业技术中心; (二)2021年以前年度需要评价的区级企业技术中心。 (名单详见附件1) 二、评价材料要求 开展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应当填报如下材料: (一)嘉定区企业技术中心年度工作总结; (二)嘉定区企业技术中心自评证明材料; (三)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四)上一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 三、评价流程 企业登录“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平台”(http://shqyjszx.sheitc.sh.gov.cn/welcome.htm),用登录密码登录平台进行填报并提交。首次参加评价企业需先行注册,业务范围选择“区级”,待注册信息后台审核通过后填写评价相关表单并提交总结报告。 申报时间:9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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