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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临公司僵局,股东能否请求解散公司?

诉讼攻略  · 公众号  ·  · 2024-09-14 0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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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婕 来源:上海高院 做生意历来讲究和气生财、互利共赢。公司股东是长期的合作伙伴,本应互相信赖,协力经营公司事务。然而,股东之间却长期意见不合,导致公司经营出现严重困难。面对此种僵局,股东能否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近日,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虹口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 公司解散纠纷案件 。 案情回放 2019年7月,南辕公司、北辙公司与钟某(以上均为化名)共同在上海投资成立了一家资产管理企业A公司,持股比例分别为51%、44%、5%。 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作出决议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南辕公司有权推荐两名董事人选,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 A公司成立之初,各股东同心协力,共谋发展,于2021年1月前,多次召开股东会、临时股东会就董事会成员选举、股权激励等事项作出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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