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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日前发布通知,要求做好《关于加强和规范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贯彻落实。 各地发布的红黑名单及相关主体退出名单的信息,应及时向社会公开。各地要推动联合奖惩措施落实落地,做好联合奖惩备忘录签署、红黑名单认定和发布、重点领域突出失信问题专项治理、信用奖惩案例归集、失信主体信用修复等工作。 通知要求,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组织指导县级以上相关主管(监管)部门按照标准认定并向社会发布红黑名单。 已签署联合惩戒备忘录的领域,应于2018年3月底前发布第一批红黑名单。 尚未签署联合惩戒备忘录的领域,第一批红黑名单应与备忘录同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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