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预览
员工在年会聚餐中不幸饮酒死亡 公司需要承担责任吗? 近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一中院)在松江巡回审判点审理了一起员工家属和公司之间的生命权纠纷案。 赶赴公司年会,聚餐饮酒后身亡 陆先生生前是柳杉公司的员工。去年1月29日晚5时30分许,柳杉公司在公司附近的一家农家乐举办年会,原本在外地出差的陆先生和同事特地一路风尘仆仆赶回上海参加,抵达现场时已是当晚7时30分许。此时,年会已过半程,因为迟到, 陆先生简单吃了几口饭菜后,就拿起酒杯开始到处敬酒。 随后,他先是坐在椅子上休息,不一会儿滑了下来,同事将他扶起来,他又滑了下来。后来, 陆先生和同事说要歇一会儿,就径直躺倒在了地板上,打起了很响的呼噜。 晚上8时38分,一位同事给陆先生拍了个短视频发到了他的微信上,打算第二天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