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介绍了某发展公司北京分公司与李某之间的劳动争议案,包括李某因父亲病重请假、公司审批流程、法院判决等。同时,文章还介绍了法院在审查和认定劳动者请休事假行为时需要考虑的因素,以及用人单位在行使用工管理权时应该遵循的原则。此外,文章还涉及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实务课程。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案件背景
李某因父亲患癌症晚期需要照顾,向公司申请事假,但未获批准。公司在明知其家庭困境的情况下,以请假材料不全为由要求李某到岗,后因其未到场而解除劳动关系。
关键观点2: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劳动者在尽人子孝道、处理突发家庭事务时,申请事假符合中华民族传统道德和善良风俗。公司在执行管理制度时应秉持“以人为本”理念,避免机械管理。因此,法院判决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赔偿金。
关键观点3: 裁判要点
法院在审查和认定劳动者请休事假行为是否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时,应综合考量劳动者请假事由的正当性和必要性、事假时长的合理性及用人单位审批流程的合法性等因素。
关键观点4: 关联实务课程
劳动法库推出实务课程,涉及入职管理、调岗管理与解雇管理实操技巧,可点击报名参加。
关键观点5: 相关法律条文
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4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9条等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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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编辑 | 劳动法库小编 实务文章,供朋友圈分享!欢迎投稿:szlaw@qq.com 小编按: 案例来源于人民法院案例库 2024年12月30日入库案例 。最高法要求,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必须检索查阅案例库,参考入库同类案例作出裁判。这对于促进统一裁判规则和尺度,避免“同案不同判”,保障法律正确、统一适用具有重要意义。 入库编号: 2024-07-2-490-004 某发展公司北京分公司与李某劳动争议案 ——劳动者请休事假合理性的判定标准 关键词 民事/劳动争议/事假/敬老/违法解除 基本案情 李某于2021年1月12日入职天津某公司,于2021年2月26日转入某发展公司北京分公司。李某与某发展公司北京分公司签订了期限自2021年2月26日至2024年3月31日的《劳动合同书》,约定李某职务为高级工程师,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入职后,双方签订了《集团自带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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