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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追回前夫婚内赠与“第三者”的财物,数量如何计算?

山东高法  · 公众号  ·  · 2024-08-13 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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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婚内向“第三者”赠与财产 离婚后前妻要求返还 还能追回吗? 法院会支持吗? 基本案情 妻子小廖(化名)与丈夫小钟(化名)于2004年12月登记结婚,于2020年9月办理离婚手续。 2017年9月,小钟在婚姻存续期间与陶某(化名)开始同居生活。同居期间,小钟通过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微信转款给 陶某 累计279047元; 陶某 通过信用卡、支付宝、微信向小钟转款,合计195288元。 2019年下半年,小钟与 陶某 分手。 2022年10月,小钟将 陶某 诉至钟山法院,要求 陶某 返还同居期间转给其的相关款项。 2023年4月,小廖也将陶某诉至法院,要求陶某对其取得的赠与财产进行返还,并将小钟列为诉讼第三人。 法院审理 小钟在与小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另与陶某同居生活,是违背忠实义务、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小钟将夫妻共有财产赠与给与其有不正当男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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