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啥  ›  专栏  ›  网络法实务圈

网络用户侵害著作权行为视为网络平台经营者行为的认定

网络法实务圈  · 公众号  ·  · 2024-07-24 17:01

文章预览

案例来源 人民法院案例库:某网络股份公司诉广州某网络科技公司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案 —— 网络用户侵害著作权行为视为网络平台经营者行为的认定 关键词 民事 | 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 网络用户 | 平台责任 | 直接实施 基本案情   某网络股份公司诉称: 其经合法授权,独家取得《喵斯快跑》(“Muse Dash”)游戏软件的复制权、发行权及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权利,并有权单独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维权。 广州某网络科技公司经营的“葫芦侠3楼”安卓应用软件上有一个名为“【CTG】风哥哥”的网络用户发布链接,通过百度网盘分享了去除付费验证的“Muse Dash喵斯快跑”游戏软件。“【CTG】风哥哥”在该平台上享有荣誉称号“归隐人士”“蓝V官方认证”勋章,状态显示在“葫芦侠3楼 ”总部,还曾在公告版大量发帖,多涉及网站管理人员招聘、 ………………………………

原文地址:访问原文地址
快照地址: 访问文章快照
总结与预览地址:访问总结与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