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晶科科技发布公告,其全资子公司上海晶坪电力有限公司与阳光新能源、江西日昇、聚信弘源共同设立泰州能源基金,旨在推进公司户用光伏业务的运营战略及投资布局。该基金采用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或间接投资户用分布式光伏项目,实现合伙人利益最大化。收益分配上,各合伙人按实缴出资比例分享收益,执行事务合伙人可收取业绩分成。此外,晶科科技还有其他全资子公司和孙公司在新能源领域有共同设立其他股权投资基金的动向。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晶科科技全资子公司参与设立泰州能源基金。
上海晶坪电力有限公司与其他公司共同设立泰州能源基金,旨在推进公司户用光伏业务的运营战略及投资布局。
关键观点2: 基金的投资方式和目标。
该基金以股权投资为主要方式,直接或间接投资户用分布式光伏项目,开展分布式户用光伏业务经营,实现合伙企业及各合伙人的利益最大化。
关键观点3: 收益分配机制。
除管理费外,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权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收取业绩分成。各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享收益,若项目投资年化收益率超出8%,超出部分的90%由各合伙人分配,剩下的部分作为业绩分成给执行事务合伙人。
关键观点4: 晶科科技在新能源领域的其他投资动向。
除了户用光伏基金,晶科科技的全资子公司和孙公司还在新能源领域共同设立其他股权投资基金,重点投资各类型储能电站项目。
文章预览
9月20日,晶科科技发布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设立股权投资基金的公告。 公告称, 上海晶坪电力有限公司 与阳光新能源、江西日昇、聚信弘源签署了《泰州光坪日昇晶新能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有限合伙协议》,共同设立泰州能源基金。 该基金旨在推进公司户用光伏业务的“高周转”运营战略及投资布局,提高户用资产周转效率, 拟以股权投资为主要方式直接或间接投资户用分布式光伏项目。 通过目标公司自身或其直接或间接持股企业通过光伏设备租赁、项目委托运维等方式开展分布式户用光伏业务经营,实现合伙企业及各合伙人的利益最大化。 在收益分配上,除管理费外,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权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收取业绩分成。各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计算各合伙人应享有的权益及应向执行事务合伙人支付的业绩分成: 若项目投资年化收益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