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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公司章程是“公司宪法”,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新《公司法》依旧尊重股东意思自治,对于公司章程的“自主规定”有较多的内容涉及。 但公司章程中具体有哪些内容可以自主规定呢?本期特转载『法务部』总结的47项“章程自主规定”的内容,与大家共同学习讨论。 一、“排除性”规定——可排除公司法适用(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10项) 1、第二十四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召开会议和表决可以采用电子通信方式,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解读】 如果股东们不希望公司采用电子通信方式召开会议和表决,须在公司章程中事先作出规定。 2、第六十四条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解读】 事关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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