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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南省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商家起诉消费者要求返还平台退还货款的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法院查明消费者退款理由与事实不符,违背诚信原则,在成功退款解除合同的情况下,判决消费者向商家返还已退货款。 陈某在钟某开设的某网络店铺上下单购买洗衣机罩布一件,货款40.75元。陈某下单后,钟某依约通过快递方式交付罩布实物。陈某签收后,认为罩布单薄且无防雨帘,与原告协商“仅退款”未果后,通过某网络平台介入成功退款20元。钟某认为原告存在退款理由不属实,遂诉至法院,请求陈某返还已退货款20元及其他费用损失。 法院审理后认为,陈某主张钟某出售的洗衣机罩布厚度不够,但无充分证据证明,不予采信。其反映的无防雨帘问题,因其下单产品并非防雨帘款式,该退款理由亦与事实不符。因此,在钟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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