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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订阅+关注 , 请点击上面蓝字 本公号文章已经陆续整理出版, 侵权必究, 点击查看 👉 实务好书推荐 ;我们对夸夸其谈毫无兴趣,只专注“ 有用 ”的实务分享! 原创声明 今日推送文章,为文章作者授权本公众号首发原创文章,转载请在公众号醒目位置注明作者及出处。我们将不断创新文章内容,努力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司法实务干货。转载请直接联系责任编辑。 定向减资已经公司及其他股东同意,是否不用再履行减资程序? 👉作者:唐青林 李舒 王盼 (北京云亭律师事务所*) 阅 读 提示: 《公司法》规定了详细的减资程序,只有严格履行该等法定程序,股东才能避免被认定为抽逃出资并承担相应民事责任。本文在此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的一则案例,对减资相关程序问题进行分析。 裁判要旨 即使股东抽回出资的行为得到了公司及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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