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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务院国资委、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关于规范中央企业采购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该指导意见提出:将发挥采购对科技创新的支撑作用。具体内容为:对于原创技术策源地企业、创新联合体、启航企业等产生的创新产品和服务,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以及《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在兼顾企业经济性情况下,可采用谈判或直接采购方式采购,鼓励企业预留采购份额并先试先用。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采购活动时,仅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中央企业不得设置歧视性评审标准。 在卫星导航、芯片、高端数控机床、工业机器人、 先进医疗设备 等科技创新重点领域,充分发挥中央企业采购使用的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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