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关于面包中添加酵母的标签标注问题,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规定,需要选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中规定的等效名称进行标注。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酵母在面包中的添加需要在产品标签上明确标注。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规定,需要按照相关标准选用等效名称进行标注,如“食品加工用酵母”、“食品加工用菌种制剂”等。
关键观点2: 涉及酵母的标准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加工用菌种制剂》和《醉母产品分类导则》等。
建议使用这些标准中的名称或等效名称进行标注。
关键观点3: 对于标签标注问题的进一步了解,建议咨询国家卫生健康委。
如有更多疑问或需要了解更多相关信息,可以通过微信或投稿邮箱联系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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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面包中添加的酵母,在产品标签上,是否可以直接标注为酵母,需要标注酵母具体分类吗 答复 回复部门:食品生产经营司 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的规定,当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中已规定了配料表中某配料的一个或几个名称时,应选用其中的一个,或等效的名称。如需进一步了解,建议咨询国家卫生健康委。经查询,酵母有关的标准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加工用菌种制剂》(GB 31639-2023),《醉母产品分类导则》(GB/T 32099-2015)等,建议使用相关标准中的名称或者等效名称,例如 食品加工用酵母、食品加工用菌种制剂、酵母、面用酵母 等。 希望以上内容对您有所帮助! 声明: 本文来源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如涉及版 权问题请联系处 理 联系微信:spin580 投稿邮箱:wonepx@wonegroup.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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