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报道了春节将至,市民在采购年货时发现市面上部分独立小包装的食品未标注生产日期或保质期,引发了市民和商家的关注与讨论。文章介绍了独立小包装食品在销售过程中的情况,包括市民的反馈、商家的回应以及行业人士的观点。同时,也提到了法律对此的规定和消费者的权益保护。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独立小包装食品未标注生产日期或保质期的情况普遍存在。
市面上一些独立小包装的食品存在未标注生产日期或保质期的问题,导致消费者在购买时难以判断食品的新鲜程度。
关键观点2: 商家对最小销售单元的定义不同导致生产日期标注差异。
商家对最小销售单元的定义不同,有的以整袋、整箱、整盒来定义,有的则以最小独立包装为最小销售单元,导致生产日期标注存在差异。
关键观点3: 成本是独立小包装食品是否标注生产日期的重要因素。
从企业的角度看,多标一个生产日期会增加成本,因此一些企业可能会选择在独立小包装上不标注生产日期。
关键观点4: 消费者权益保护需要平衡企业成本和消费者知情权。
虽然法律规定对独立小包装食品的生产日期标注给予了一定的灵活性,但消费者的知情权应该得到保障。商家应该在销售过程中提供必要的信息,确保消费者能够获取到食品的基本信息。
关键观点5: 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应仔细查看日期标识。
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应仔细查看日期标识,不要急于丢掉外包装袋,若发现部分散装产品未标明生产日期,可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
文章预览
春节将至,有市民在采购年货时留意到,市面上那些内含独立小包装的食品,不少独立包装上没有标注生产日期或保质期等信息,其中有的会注明“单片/单个非最小销售单元”。 最小销售单元,是指在产品或服务销售过程中能够独立进行定价、交付和售后服务的最小单位。根据产品质量法有关规定,最小销售单元产品或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对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在显著位置清晰标明生产日期或失效日期。而对于最小销售单元以内的独立包装产品,目前并无相关硬性规定。 日常生活中,市民常购买的独立小包装的零食、糖果、速溶咖啡等均属于“非最小销售单元”。 那这些独立小包装食品该不该标注生产日期? 记者就此进行了采访。 一瓶黑芝麻油 生产日期“见箱体” 临近春节,市民王女士前往商场采购了不少内含独立小包装的大包零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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