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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泡病假被按旷工处理,公司教科书式操作,高院再审!

劳动法研究  · 公众号  ·  · 2024-11-01 1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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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材来源: 劳动法库 -欢迎转载,投稿、合作请联系微信:xingshiduku 张小丫是北京某公司员工,劳动合同约定,乙方(张小丫)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甲方(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员工违纪处理规定》载明“严重违反企业劳动纪律及规章制度的(包括连续三天旷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六天)的,解除劳动合同”;《员工考勤管理规定》也载明“请病假人员不能提供假条,或开具假病假条及有意隐瞒实情而不上班的,其离岗天数按旷工计算;连续三天旷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六天的,解除劳动合同。” 2017年1月5日、13日、20日以及同年2月3日,张小丫先后向公司提交了北京某医院病假诊断证明书(开具人为郭大夫),上述假条载明的病假时间分别为8天、8天、13天、13天。 对此假条的真实性,公司曾前往医院进行过多次核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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