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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蓝字 关注我们 设为星标 最新 6月18日,关于印发《金华市区商品住宅购房补贴申领办法》的通知在金华市住建局官网公布。 金华市区商品住宅购房补贴申领办法 第一条 根据一季度新建商品住房购房补贴相关政策要求,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享受购房补贴的商品住宅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购房人为自然人; (二)房地产企业在金华市区(婺城区、金义新区、金华开发区全域,下同)范围内开发的商品住宅,不包括安置房和其他保障性住房; (三)购房人直接向房地产企业购买的商品住宅; (四)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办理新建商品住宅合同网签备案。 第三条 对符合上述条件的购房人按合同成交金额的1%给予补贴。 第四条 为方便购房人申领补贴,线上通过“浙里办-信义居-购房补贴申请”进行商品住宅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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