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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都普法 | 用人单位调岗后,劳动者拒绝去新岗位报到的,用人单位能否以旷工解除劳动合同?

京都律师  · 公众号  ·  · 2024-08-19 1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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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 贾宝军 陈帅 实务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因调岗而产生的争议屡见不鲜,其中劳资双方经常爆发的冲突之一就是,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的调岗行为违法,故拒绝去新岗位报到,此时不少用人单位就想以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由此引发的一个争议就是, 用人单位调岗后,劳动者拒绝去新岗位报到的,用人单位能否以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呢? 对于这一问题,2022年9月30日,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发布的劳动争议典型案例中 [1] ,其中案例四就对这一问题进行了回应: 案情梗概 2019年5月,项某入职A公司后,被派遣至万州区某专卖店工作,派遣期间为2019年5月至2022年5月。2021年11月30日,A公司告知项某该店将要关闭。项某工作至2022年1月3日后回家待岗。2022年2月27日,A公司通知项某,其被调至重庆市江北区(与万州区相距225公里)专卖店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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