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的标识进行规定。意见稿提出了10个核心内容,包括适用范围、标识类型和添加方式、服务提供者的责任、用户的义务等。同时,也强调了算法备案时,需要提供标识的相关材料。服务提供者需要在用户服务协议中明确说明生成合成内容标识的方法、样式等规范内容,并提示用户仔细阅读并理解相关的标识管理要求。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主要围绕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进行规定
该办法旨在规范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的标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关键观点2: 提出了10个核心内容
包括适用范围、标识类型和添加方式、服务提供者的责任、用户的义务等。
关键观点3: 强调了算法备案时,需要提供标识的相关材料
服务提供者在履行算法备案等手续时,需按照本办法提供生成合成内容标识相关材料。
关键观点4: 服务提供者需要在用户服务协议中明确标识规范和用户义务
包括生成合成内容标识的方法、样式,用户的标识义务和使用责任等。
关键观点5: 违规未对生成合成内容进行标识将受到处罚
未对生成合成内容进行标识造成严重后果的,将由网信等有关主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
文章预览
就在刚刚,网信办发布 《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本次征求意见稿,主要围绕 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进行规定。我们简要提了10点核心内容,供大家参考: 1.未向境内公众提供服务的,不适用。(第二条) 2.允许进行“隐式标识”(不易被用户感知的标识也可以,之前网安标委的规定也包括这种形式)。(第三条) 3.在《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第十七条(“ 可能导致公众混淆或者误认的”)的情况下提供 文本、音频、图片、视频、虚拟场景等情形下,均需要“显著的提示标识”。(第四条) 4.生成合成内容的文件元数据中添加隐式标识,“ 文件元数据 ”是指按照特定编码格式嵌入到文件头部的描述性信息( 类似下图的方式?欢 迎技术大佬指点探讨 )。(第五条) 5.“内容传播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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