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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磊子 来源 | 华夏能源网 华夏能源网 & 华夏光伏(公众号hxgf3060)获悉,6月24日,四川省发改委、四川省能源局挂网公布《关于做好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指出: 一、规范分布式光伏备案工作 根据国家关于光伏发电项目备案管理有关规定,停止执行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能源局《关于加强和规范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的通知》(川发改能源(2017485号)中“纳入建设规模指标管理的分布式光伏项目备案时应出具电网企业电力消纳意见”“单个项目在2MW以下的由市(州)电网企业出具消纳意见,2MW及以上、20MW以下的由省级电网企业出具消纳意见”的规定。 停止执行上述文件中有关规定后,分布式光伏备案无需取得电力消纳意见。对于设置分布式光伏备案前置条件的地区,有关市(州)能源主管部门应立即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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