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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网信办发布《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和相应国家标准的征求意见稿

个人信息与数据保护实务评论  · 公众号  · 互联网安全  · 2024-09-14 16:41

主要观点总结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起草了《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征求意见稿)》,旨在规范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该办法规定了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的相关要求,包括显式标识和隐式标识的具体添加方式和要求,以及服务提供者、用户等的责任和义务。同时,也规定了相关处罚措施。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14日。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目的和背景

为了规范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维护网络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起草了该办法。

关键观点2: 标识类型和要求

办法规定了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包括显式标识和隐式标识。显式标识要求以文字、声音、图形等方式在生成合成内容或交互场景界面中添加,隐式标识则通过技术措施在文件数据中添加。

关键观点3: 服务提供者的责任

服务提供者需要根据规定对生成合成内容添加显式标识,并在文件元数据中添加隐式标识。同时,他们还需要采取措施规范生成合成内容的传播活动,并核验用户上传的生成合成内容是否符合标识要求。

关键观点4: 用户的责任

用户需要主动声明并使用平台提供的标识功能进行标识,不得恶意删除、篡改、伪造、隐匿生成合成内容标识,也不得为他人实施上述恶意行为提供工具或服务。

关键观点5: 违规处罚

未对生成合成内容进行标识造成严重后果的,将由网信等有关主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罚。


文章预览

为规范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起草了《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biaoshi@cac.gov.cn。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11号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网络管理技术局,邮编100044,并在信封上注明“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征求意见”。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14日。 附件: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征求意见稿) 国家互联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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