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自2025年2月1日起施行。该意见细化了清理类型、职责、范围及程序。明确清理类型包括全面清理、专项清理、即时清理三种,并详细阐述了每种类型的含义和具体操作。关于清理职责,规定了县级以上政府和部门的分工和流程。在清理范围方面,强调了全面清理的重点是已施行一定时间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关于清理意见,包括继续有效、拟修改、废止和宣布失效等情形。最后,规范了清理程序并强调了清理结果的公布和责任追究。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重要性
该实施意见旨在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确保其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保持一致,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关键观点2: 三种清理类型
全面清理、专项清理和即时清理三种类型,每种类型都有其特定的触发条件和操作程序。
关键观点3: 清理职责和范围
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其办公机构、政府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等制定机关的清理职责和范围。
关键观点4: 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意见
包括继续有效、拟修改、废止和宣布失效等情形,并详细说明了每种情形的具体条件和操作程序。
关键观点5: 清理程序和结果公布
规范了全面清理、专项清理和即时清理的程序,包括梳理文件目录、提出清理建议、公开征求意见等步骤,并强调了清理结果的公布和责任追究。
文章预览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 《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自2025年2月1日起施行。 施行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实施意见》细化明确了清理类型、清理职责、清理范围及清理程序。一起了解↓↓ 明确清理类型 按照清理范围和清理周期的不同,分为全面清理、专项清理、即时清理三种类型。 全面清理是指由制定机关每隔2年对其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的清理工作。 专项清理是指按照上级机关的要求,由制定机关对涉及特定领域或者特定内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的集中清理工作。 即时清理是指因行政规范性文件存在违法或者不适当,或者主要制定依据发生变化,或者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即将届满等情形,由制定机关即时开展的日常清理工作。 落实清理职责 县级以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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