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文章介绍了方家琪律师因退休年龄问题与市人社局产生的争议。方家琪认为其岗位是工人,法定退休年龄应为50周岁,而市人社局认定其律师岗位为技术岗位,退休年龄为55周岁。经过一、二审及高院的裁定,最终确定方家琪作为取得职业资格的执业律师,应按照技术岗位退休,即年满55周岁。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方家琪的岗位认定
市人社局根据法律职业资格属于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范畴,将方家琪的岗位认定为技术岗位。
关键观点2: 退休年龄的规定
根据《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及相关文件,律师等专业技术岗位的退休年龄为55周岁。
关键观点3: 争议的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市人社局认定方家琪的律师岗位为技术岗位、需年满55周岁方达到退休年龄是否具有合法依据。
关键观点4: 法院的判断
一、二审法院及高院均裁定市人社局的决定合法,方家琪的退休申请不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驳回其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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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材来源: 劳动法库小编 -欢迎转载,投稿、合作请联系微信:xingshiduku 方家琪,女, 1968年5月12日出生。 1989年6月1日起至2002年3月31日止在南京某大酒店工作,为全民所有制工人; 自2009年2月1日起,先后连续在数家律师事务所签订劳动合同并工作,从事律师工作。 2018年4月,方家琪所在律所向市人社局提出准予方家琪50周岁退休的申请。 2018年5月24日, 市人社局作出《不予批准退休审批决定书》, 决定不予批准。人社局认为,方家琪是律师,属于专业技术岗位,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即55周岁。 方家琪不服,提起诉讼。 一审判决:律师执业属专业技术岗位,退休年龄认定需年满55周岁 一审法院认为,双方争议焦点是市人社局认定方家琪的身份为律师系专业技术岗位、需年满55周岁方达到退休年龄是否具有合法依据。 方家琪认为,其岗位虽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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