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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干不下去了,想注销?有了清税证明就万事大吉了?税务局:照样会作废! 01 企业注销不是终点! 清税证明被作废+强制恢复税务登记! 一、企业清税证明被税务局作废 国家税务总局***区税务局公告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22日 李某怡(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证号:H***)、 李某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证号:H***): 你们均为***贸易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7,已注销)注销前的股东。 *** 贸易有限公司原取得的《清税证明》( *** 税一税企清〔 2020 〕 32667 号)作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九条及第二十条第二款之规定, 责成你们重新办理 *** 贸易有限公司解散的税收清算。 我局从2024年3月4日起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将《税务事项通知书》(***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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