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芦溪县人民政府发布了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储存、运输、经营(零售)烟花爆竹、成品油、液化石油气等行为的通告。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通告的目的和背景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为了巩固打非治违成果,确保全县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芦溪县政府发布了这一通告。
关键观点2: 禁止的行为
通告中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组织生产、储存、运输、经营(零售)烟花爆竹、成品油、液化石油气。同时,对非法经营、运输这些物品的行为也会严厉打击。
关键观点3: 对有证企业的要求
对于有证烟花爆竹企业从事非法行为,一经查实,将会停产整顿,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关键观点4: 举报奖励制度
通告中建立了举报奖励制度,对举报非法生产、储存、运输、经营(零售)烟花爆竹、成品油、液化石油气行为的人员,一经查实,将给予3千至30万元的现金奖励。
关键观点5: 县政府的其他行动
芦溪县政府将严格落实网格化管理制度,加强对辖区的巡查,并加强对村(居)民的安全宣传,确保辖区内不出现非法生产、储存、运输、经营等行为。
文章预览
芦溪县人民政府 关于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储存、 运输、经营(零售)烟花爆竹、 成品油、液化石油气等行为的 通告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有关精神,进一步巩固我县打非治违成果,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储存、运输、经营(零售)烟花爆竹、成品油、液化石油气等行为,确保全县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组织生产、储存、运输、经营(零售)烟花爆竹、成品油、液化石油气。 二、坚决打击外县市流入、输入、侵入式非法生产。 三、有证烟花爆竹企业从事非法“发下手”,向无证人员收购或销售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等行为的,一经查实,一律停产整顿,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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