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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售电网获悉,9月18日,黑龙江省发改委发布了向社会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完善峰谷分时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根据黑龙江电力负荷特性和新能源消纳等情况,对每日用电时段划分进行调整,具体为: 高峰时段:7:00-8:00、9:00-11:30、15:30-20:00; 低谷时段:12:00-14:00、23:30-5:30; 其余为平时段。 暂停执行尖峰电价,今后根据电力供需状况适时启动尖峰电价。 详情如下: 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向社会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完善峰谷分时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093号)等文件要求,充分发挥分时电价信号作用,引导电力用户削峰填谷,改善电力供需状况,促进新能源发展,根据我省用电负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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