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是关于一起劳动争议案件的介绍和分析,涉及员工调岗、劳动合同解除等话题。黄小明是江苏某机电公司的员工,因岗位调整引发争议,最终公司解除与其的劳动合同。文章介绍了事件的经过、双方的观点、法院的判决和相关的法律规定。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案件背景
黄小明是江苏某机电公司的员工,从事机电模修工作。2021年,公司因业务调整需要调整其岗位,黄小明不同意,引发争议。
关键观点2: 调岗过程
公司先后将黄小明从内保岗位调整到磨加工岗位,双方就岗位调整产生了争议。黄小明认为调岗未与其协商一致且工资待遇降低,拒绝到新岗位报到。
关键观点3: 公司措施
公司多次通知黄小明到新岗位报到,否则将作旷工处理。黄小明未报到,公司以其旷工为由解除与其的劳动合同。
关键观点4: 法院判决
一审和二审法院均认为,公司的调岗行为合法合理,黄小明拒绝报到、滞留原岗位的行为构成旷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合法。驳回黄小明的诉讼请求和上诉,维持原判。
关键观点5: 案件意义
本案涉及劳动者权益和企业用工自主权的关系,调岗是劳动合同履行中的常见问题。法院强调劳动者对企业合理调岗应予以配合,也是劳动关系人身从属性的体现。同时,用人单位实施合法的调岗应满足一定条件,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文章预览
人力资源权责划分手册 HR拿来即用 领取 你好, 这里是人力葵花! 黄小明系江苏某机电公司员工,2014年入职,从事机电模修工作,月薪4500左右。 2020年6月1日,双方续签《劳动合同书》一份,劳动合同期限自2020年6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操作工岗位,工作时间为标准工时制,约定工资标准为本市最低工资,每月30日发放上月报酬。 劳动合同同时载明: “甲方(公司)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合理诚信原则,可依法变动乙方(黄小明)的工作岗位”。 《员工手册》载明,员工不服从岗位安排不到岗或者到岗不工作的,为旷工。《员工手册》已经民主程序且向劳动者公示。 2021年12月1日,因机电模修岗位只需要一名工作人员,公司经与黄小明协商,将其调整至内保岗位,双方口头约定月工资4500元。 后因内保岗位被撤销,全部由专业的保安公司承包,202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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