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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明确:生产经营单位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涉及10人以下的不予行政处罚......

安全茂  · 公众号  ·  · 2024-09-02 2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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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应急规〔2024〕2 号 各设区市应急管理局:   《江苏省应急管理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试行)》已经省应急管理厅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组织实施。 联系人及电话:杨飞,025-83336199。  附件:江苏省应急管理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试行).pdf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2024年9月2日 江苏省应急管理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试行) 为推进包容审慎监管,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5号)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江苏省应急管理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试行)》(以下简称《清单》)。 一、适用对象 《清单》适用于全省范围内,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 二、适用条件 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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