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财政部官方网站发布了《政府性融资担保发展管理办法》,旨在规范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行为,更好地服务小微企业、“三农”等经营主体。办法内容包括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当坚持准公共定位,以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为主业,重点为单户担保金额10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等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同时,对机构经营要求、政策支持、绩效考核、监督管理等方面也进行了详细规定。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主要任务
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当以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为主业,聚焦重点对象和薄弱领域,如单户担保金额10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支小支农担保金额占全部担保金额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80%。
关键观点2: 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经营要求
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不得偏离主业盲目扩大业务范围,不得为政府债券发行提供担保,不得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融资提供增信,不得向非融资担保机构进行股权投资。同时,应当积极支持吸纳就业能力强、劳动密集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等经营主体,促进稳岗扩岗,积极服务县域特色产业。
关键观点3: 政策支持
地方政府可通过资本金补充、风险补偿、担保费补贴、业务奖补等方式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给予支持,提升地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担保实力和资本规模,推动其在可持续经营的前提下稳步扩大业务规模。
关键观点4: 绩效考核和风险管理
地方政府财政部门负责开展本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绩效评价工作,制定科学合理的评价指标体系,重点考核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业务规模、服务质量、风险管控等情况。同时,地方金融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尽职免责制度,实施差异化分类监管,加强风险监测和预警。
文章预览
刚刚,财政部官方网站发布《政府性融资担保发展管理办法》(财金〔2025〕11号)。 主要内容为: 1、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当坚持准公共定位,弥补市场失灵, 在可持续经营前提下保本微利运行,不以营利为目的,积极发挥为小微企业、“三农”等普惠领域经营主体融资增信的政策功能作用 。 2、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当坚持以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为主业,聚焦重点对象和薄弱领域, 重点为单户担保金额10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等提供融资担保服务。支小支农担保金额占全部担保金额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80% ,其中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占比原则上不得低于50%。 3、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不得偏离主业盲目扩大业务范围, 不得为政府债券发行提供担保,不得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融资提供增信,不得向非融资担保机构进行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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