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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非法改装、加装电动自行车上路 《广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自2024年12月30日起施行。 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对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拒不恢复或者现场无法恢复原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车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注销登记。交警提示:电动自行车改装后,容易失速失控、电路不稳定甚至短路,严重的还会发生自燃以及车身断裂现象,给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带来严重威胁。请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驾驶,主动远离非法改装加装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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