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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案件中预付经济补偿金条款的理解与适用

无讼研究院  · 公众号  ·  · 2024-05-22 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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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引入 甲于2007年3月15日与乙人力资源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后按照双方劳务派遣协议被派往A公司工作,2018年3月乙公司与A公司终止合作;终止时应A公司要求,甲同丙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继续在A公司用工,2024年3月甲丙双方协商终止劳动关系,甲要求丙公司依照《劳动合同法》向其支付2007年至2024年期间的经济补偿金,丙公司抗辩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已签订预付经济补偿金协议,丙公司已经按月提前预付,不应再次支付。 注: 《经济补偿协议》约定内容如下:丙公司同意甲方要求,每个月在发放上个月工资的同时,丙公司将合同到期后所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按月支付于甲方,金额按合同月工资额除以12个月。该笔费用作为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当劳动合同解除后丙公司将不再另行支付。 本文将通过案例分析,对劳动合同中提前约定预付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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