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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6工作室- 魏然 陪伴你的第4078天 保险诈骗罪常见争议焦点实务探讨。 来源 | 燕梳合规 推荐 | A6工作室 一 主体身份:纯正身份犯与不纯正身份犯之争 关于保险诈骗罪是否为纯正身份犯,我国学界存在争议。肯定说学者从罪刑法定原则以及与诈骗罪的关系两方面进行论证。就罪刑法定原则而言,认为犯罪主体仅能在《刑法》第198条规定的犯罪之内,若随意扩大主体范围,与刑法本身的谦抑性相悖 [1] 。就与诈骗罪的关系而言,特殊的身份和地位是区分保险诈骗罪和诈骗罪的最显著的标志。以(2019)沪02刑终1163号为例 [2] ,该案件曾出现分歧:第一种观点认为:尹某某获得投保人的授权,即在客观上获得了投保人的身份,成为该保险的实际受益人。涉案车辆的车主与尹某某达成免费维修、保险的合意,并向尹某某提供申报保险理赔的材料,为尹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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