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一起因值班期间上厕所被开除的劳动纠纷案件在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审结。法院认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合法。该案涉及小陈与某体育文化公司间的劳动合同和救生员安全责任书的签订、执行及争议解决。案件关键点是救生员岗位的特殊性及违反规定的后果,以及用人单位在解雇员工时需考虑的两大要素。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案件背景
小陈与某体育文化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担任救生员。因值岗期间上厕所被拍到不在岗,被公司扣分并最终解除劳动关系。
关键观点2: 安全责任书的内容
救生员在值班时间内不准脱岗,临时离开需报备;一年内违反两次及以上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可解除劳动关系。
关键观点3: 法院的认定
法院认为小陈作为救生员应严守工作纪律,其离岗给泳客带来安全隐患,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合法。同时,用人单位在解雇员工时需考虑内部规章制度的效力和合理性。
关键观点4: 专家的观点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专家指出,用人单位以违反单位规章制度为由解雇劳动者需考虑规章制度的效力和合理性。
文章预览
就因为在上班期间上了个厕所就被单位开除了?这一看似有些“荒唐”的解雇理由,最终法院却认定单位对员工的开除不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 近日,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值班时上厕所被开除而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2021年7月,小陈与重庆某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在南岸区某游泳馆担任救生员一职。 2023年年底,小陈与单位签订了《救生员安全责任书 》,其中明确规定, “救生员在值班时间内不准脱岗、串岗,教人游泳,临时离开须请不在岗救生员负责看护”“一年内累计两次及以上违反规范的,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将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并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 此后,小陈因在值岗期间上厕所被抓拍到不在岗,被单位扣分记过一次。不久后,小陈再次因上厕所被抓拍到不在岗,公司以其严重违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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