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围绕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后的处理进行阐述,介绍了司法实践中的两种观点,并通过具体案例解释了劳动者在符合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时具有单方选择权,用人单位无权拒绝续订。同时,也介绍了北京、湖北、广东等地区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实践,强调了用人单位在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后直接发出终止通知的违法性。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主流观点
用人单位在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后直接发出终止通知,不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应认定为违法终止。
关键观点2: 案例解析
通过具体案例解析了劳动者在符合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时的单方选择权,以及用人单位拒绝续订的法律后果。
关键观点3: 法律法规
介绍了北京、湖北、广东等地区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实践,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了参考。
文章预览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能否单方决定终止劳动合同不再续订?司法实践中一直存在两种观点。 观点一认为,用人单位在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后直接发出终止通知,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之规定,应认定为违法终止。该观点是目前主流观点。 观点二认为,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其适用的前提是双方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单方提出终止劳动合同不违法。上海司法实践中持该观点。 最高法院此前对该争议问题一直未作正面回应。直至2024年4月30日,“为进一步发挥司法服务保障促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职能作用及典型案例的引领示范价值”,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六个劳动争议典型案例,其中案例二对此问题进行了明确: 只要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