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浙江药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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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化妆品备案常见问题分析

浙江药闻  · 公众号  ·  · 2024-11-22 1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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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审服务+ 为响应行业诉求,推进标准公开,提升服务质效,我们针对药品/化妆品审评备案、不良反应监测、技术核查等工作中存在的常见问题进行梳理,形成了相关释疑,以供参考。 关于“产品标签标注册人/备案人、生产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或机构,如XX创新研发中心、XX联名出品等”的解答 标签标注“XX创新研发中心”不符合《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第十九条中的要求,化妆品标签禁止标注或者宣称以下内容:利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医疗机构、公益性机构等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聘任的专家的名义、形象作证明或者推荐;标签标注“XX联名出品”,可能导致消费者对产品生产者和责任主体产生误解。 关于“根据平台提示,结合产品属性和语言环境判定标签样稿使用了禁用语:极致、专业、安全”的解答 备案系统有禁用语提示功能,标签宣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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